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18新利网址多少 >> 稅務規劃>> 資料信息

經濟合同中的稅收籌劃(doc 5頁)

所屬分類:
稅務規劃
文件大小:
24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經濟合同, 稅收籌劃
經濟合同中的稅收籌劃(doc 5頁)內容簡介
經濟合同中的稅收籌劃內容摘要:
  人們仔細研究經濟合同發現,在事先進行籌劃的基礎上,在簽訂協議時就可以通過合同來安排稅收問題。下麵不妨舉幾個例子加以說明。
1.通過合同籌劃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一是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二是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明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時間,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分為七種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對應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麵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從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貨物銷售方式、貨款結算方式不同,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存在差別。時下,許多納稅人沒有正確理解有關稅收法規的精神,在銷售貨物時,被動地進行會計核算,結果是大量的貨物銷售發生了,而會計僅在往來賬上進行核算,導致長期掛賬,企業的應收賬款餘額越滾越大,貨款沒有收回,就不開具發票,也不申報納稅,一旦稅務機關來查賬,偷稅事實客觀存在,企業賠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納稅人在進行貨物銷售時進行適當的籌劃,與購買方一起商量貨款回籠的具體安排,並在銷貨合同上進行具體反映: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情況下,當對方的資金運作情況比較好,貨物提走後很快就有資金回籠時,合同可以約定采用直接收款等銷售方式,納稅義務當天發生;當對方資金流轉情況不太好,貨物提走後貨款不能很快回籠,甚至可能要拖延很長時間,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就要考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給企業可能帶來的資金壓力,盡可能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從而將納稅義務向後推移。這樣操作的結果,納稅人既可以避免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造成納稅成本增加的後果,又獲得了稅款的時間價值。
  2.通過合同明確工作關係
  現在多數下崗工人慌不擇業,找到一份工作就匆忙敲定合同;有些具有技術專長的人員擇業時,往往也想不到在用工合同上做文章。其實,與用工單位簽署用工合同時,用工關係的不同選擇,在稅收負擔上是不一樣的,有時差異可能很大。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