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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實施條例釋義與實用指南(pdf 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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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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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 實施條例, 實用, 指南
增值稅實施條例釋義與實用指南(pdf 41頁)內容簡介
增值稅實施條例釋義與實用指南內容提要: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
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釋義與實用指南】
本條界定了增值稅的納稅人和征稅範圍。
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包括三個:①銷售貨物;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③進口貨物。我國對
貨物和勞務不是統一征收增值稅,而是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當然,在勞務中,加工、修理修
配勞務是例外,征收增值稅而非營業稅。
關於征稅範圍,應注意以下解釋: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加工,
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與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
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複,使其恢複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償,包括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
售貨物,是指所銷售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
股份製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
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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