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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常見問題彙總(doc 9頁)

所屬分類:
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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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 問題彙總
企業所得稅常見問題彙總(doc 9頁)內容簡介
企業所得稅常見問題彙總內容提要:
1.企業應如何確定合理的工資薪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了合理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製訂的工資薪金製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合理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障性繳款能否稅前扣除?
《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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