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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公務員《申論》考前模擬試題(3)(doc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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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申論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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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申論, 考前, 模擬試題

2005公務員《申論》考前模擬試題(3)(doc3).doc內容簡介

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論,與傳統作文考試不同,是對分析駕馭材料能力與對文字表達能力並重的考試。
  2.參考時限,閱讀資料40分鍾,作答110分鍾。
  3.仔細閱讀給定的材料,按申論的要求依次作答,答案書寫在指定位置。

二、背景材料:

1.江西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賀某因舉報江西省某縣法院原院長李某,被江西省某市兩級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案,至今令法學界關注。

1992年起,賀某陸續向法院、檢察院、紀檢、監察、人大等部門反映某法院及李某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枉法追訴、枉法裁判、非法拘禁、偽造司法文書等違法行為的情況。到了1995年10月,某縣法院公開做出不準賀某在該院出庭的決定。

據此,賀某再以書麵形式向中紀委、中組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全國人大等機構投訴。沒想到很多信件落到了李某手裏。李認定這些信都是賀某所寫,以縣法院名義要求進行文檢,結果證實了李某的懷疑。李將舉報信和筆跡鑒定書交到某縣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賀沒構成誹謗罪。李某於1996年4月12日向某市中級法院自訴賀某誹謗。某中院指定該市某區法院審理此案。

1998年12月9己某區法院宣判賀某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賠償精神損失費7000元。賀某、李某均提出上訴。1999年1月29日,某中院開庭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駁回賀某反訴,撤銷了7000元精神損失費。

去年12月7日賀某刑滿釋放。今年3月10日,他到最高法院繼續申訴。3月24日,全國律師協會邀請法學專家對此案論證,結論是判賀某犯有誹謗罪證據不足,應重新審理。

2.6月30日,記者將電話打到湖北省檢察院,想了解百萬獎金的事,接電話的宣傳處某處長告訴記者,100萬元這個數宇不確切。不要說100萬元的獎金無人領,就是我們全省各級檢察機關所有獎勵舉報人的獎金加起來也不可能那麼多。但匿名舉報者不領獎金,這倒是事實。

3.剛剛過去的一個星期,是全國檢察機關倡導舉報的2000年宣傳周。"立案標準、舉報須知、署名舉報、件件答複"是今年舉報宣傳周的主題。(檢察日報》就此發表的"提倡署名舉報"的評論員文章說,署名舉報有三大好處:一是有利於檢察機關查辦案件,二是可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三是萬便檢察機關向舉報人員反饋辦案信息。最高檢察院某副檢察長在談到宣傳周的目的時強調,引導群眾如實舉報,準確舉報,特別要引導群眾署名舉報,提高辦案質量。

據稱,檢察機關已將每年6月的最後一周定為"舉報宣傳周",今年是第二屆。此次宣傳周第一天全國就有近10萬名檢察民警走上街頭。某副檢察長也在北京參加了當天的舉報宣傳活動。顯然,檢察院對舉報傾注了極大熱情,力倡署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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