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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DOC 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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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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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工程建設監理, 建設監理合同, 合同標準, 標準條件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DOC 10頁)內容簡介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
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
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業主在委托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
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業主應在____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麵提交並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麵答複。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並保證該資料的準確性。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麵提交並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麵決定。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
及時書麵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係。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商,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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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DOC 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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