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合同樣本>> 法律法規>> 資料信息

中央銀行法律製度講義(doc 65頁)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文件大小:
340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中央銀行, 銀行法律製度, 製度講義
中央銀行法律製度講義(doc 65頁)內容簡介

中央銀行法律製度講義目錄:
第二講中央銀行法律製度
一、中央銀行製度概述
(一)製定和履行貨幣政策:
二、中央銀行的職能
三、中央銀行的法律地位
四、中央銀行的法律責任
第三講商業銀行監管的法律製度
第一節 概述
一、商業銀行概述
二、商業銀行監管概述
第二節 市場準入監管
一、商業銀行的設立
二、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立
三、商業銀行業務的特許批準
四、間接進入商業銀行市場――股權方式
五、禁止非法設立商業銀行
第三節 商業銀行的業務監管
一、商業銀行業務範圍的限製
二、審慎經營監管
三、對銀行合理配置資源的監管
第四節行政處罰――銀行監管者監管的有力手段
一、 行政處罰法中的有關規定
二、 我國銀行監管者的行政處罰權
第五節商業銀行市場退出的監管
一、 銀行危機時的處理措施
二、商業銀行的市場退出
第四講銀行業務法
第一章存款業務與法律
第一節存款業務法律概述
第二節 儲蓄業務與法律


中央銀行法律製度講義內容提要:
中央銀行是所謂的發行銀行,是指中央銀行一般是得到中央政府授權,具有發行一國貨幣的法定獨占地位。
從曆史上來看,貨幣的發行權最初並非由一家獨享,許多商業銀行也具有發行貨幣的權力。隨著經濟的發展,貨幣的形態也從實務貨幣(貴重金屬)轉變成了信用貨幣(紙幣)。同時,貨幣的發行對社會的影響也越來越大。信用貨幣其實代表的是貨幣發行人對發行銀行的債權,所以,發行銀行的信用支持是信用貨幣的基礎。
一旦發行銀行的信用出現問題,就會影響到其發行的貨幣的信用,甚至導致貨幣不能兌換,不能流通使用,損害貨幣持有人的利益,並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例如美國的“野貓銀行”。在這種情況下,隨著曆史的發展,國家逐漸介入了貨幣的發行。國家一般隻容許在本國存在一種貨幣,由國家對該種貨幣提供信用支撐。並且國家往往將貨幣發行權逐步集中到一個特許機構的身上,這就是中央銀行。
比較特殊的是香港的貨幣發行製度――聯係彙率製度。在香港並不存在中央銀行,金融監管局隻履行金融監管的職能,而不是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
(1) 1948年合並成立,並形成了大一統的銀行體製。陳曉:《中央銀行法律製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頁65。
(2) 1983年9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該決定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領導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構,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信貸業務,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信貸資金管理,保持幣值穩定。
(3) 1986年1月7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其中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是國家的中央銀行。
(4) 1995年3月18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製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