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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案例解析(ppt 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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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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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合同法案例, 案例解析
勞動合同法案例解析(ppt 46頁)內容簡介

勞動合同法案例解析內容簡介:

某年6月28日,黎先生發生了工傷。公司領導來探望的同時還帶來了一份一家服務社的《勞務派遣協議》,讓黎先生簽字,內容是由服務社將黎先生派遣到物業公司工作。黎先生覺得,自己是物業公司的員工,而不是服務社派遣給物業公司的員工,於是拒絕簽字。公司後來也就沒再提這件事。
11月12日,黎先生身體康複後又回到了物業公司上班。為報銷醫藥費的事情,黎先生找到了公司的主管領導。12月29日公司領導答複黎先生,同意報銷其所有的醫療費。但是第二天,公司就交給了黎先生一份《關於終止事實勞務關係的通知》。
黎先生與公司進行了長達59天的協商,在公司隻願意支付一個月“代通金”的情況下,於時效屆滿前的最後一天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書,要求公司為其補辦招退工手續;按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和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
仲裁庭上,公司稱黎先生是由服務社派遣來的勞務工;黎先生某年9月至某年3月的工資是由其代服務社用現金方式支付的,此後的工資則是由該服務社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發放的;其社會保險費也是由該社所繳納的;至於沒有與該社簽訂勞動合同,那是黎先生與服務社的事,與物業公司無關;其與黎先生隻是勞務管理關係。黎先生則認為,他和服務社沒有任何關係,他是由物業公司麵試錄用的,進入公司後,公司就和其口頭約定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過後再簽訂勞動合同。雖覺得公司這樣做欠妥,但想到保工作要緊,也就沒再說什麼了。試用期過後,見公司遲遲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一直在委婉地催促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可是公司總是以種種理由推脫。既是信任公司,也是為了保住工作,所以也就一直這麼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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