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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考試試卷之經濟法(doc 32頁)

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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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中級會計考試, 考試試卷, 經濟法
中級會計考試試卷之經濟法(doc 32頁)內容簡介

中級會計考試試卷之經濟法目錄:
一、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25小題,每小題1分,共25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隻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請將選定的答案,按答題卡要求,用2B鉛筆填塗答題卡中題號1至25信息點。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二、多項選擇題(本類題共20小題,每小題2分,共4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請將選定,按答題卡要求,用2B鉛筆填塗答題卡中題號26至45信息點。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三、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並按答題卡要求,用2B鉛筆填塗答題卡中題號46至55信息點。認為表述正確的,填塗答題卡彙總信息點[√];認為表述錯誤的,填塗答題卡中信息點[×]。每小題答題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四、簡單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中級會計考試試卷之經濟法內容提要:
簡單題:
1.甲、乙、丙擬設A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合夥協議約定;甲為普通合夥人,以實物作價出資3萬元;乙、丙為有限合夥人,各以5萬元現金出資,丙自企業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納出資;甲執行A企業事務,並由A企業每月支付報酬3 000元;A企業定期接受審計,由甲和乙共同選定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A企業的盈利在丙未繳納5萬元出資前全部分配給甲和乙。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和《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合夥協議可否約定每月支付甲3 000元報酬?簡要說明理由。
(2)合夥協議有關乙參與承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約定可否被視為乙在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簡要說明理由。
(3)合夥協議可否約定A企業的利潤全部分配給甲和乙?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1)合夥協議可以約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報酬。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本題中,甲為普通合夥人,合夥協議約定甲執行合夥事務並向其支付報酬是符合規定的。
(2)不視為乙在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①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②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③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④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⑤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⑥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⑦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⑧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本題中,乙參與選定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視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3)合夥協議可以約定A企業的利潤全部分配給甲和乙。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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