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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與股東會決議撤銷糾紛上訴案(doc 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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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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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股東會決議
北京某公司與股東會決議撤銷糾紛上訴案(doc 35頁)內容簡介

北京某公司與股東會決議撤銷糾紛上訴案內容提要:
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藝進娛輝科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大街22號中科大廈1201室。
法定代表人王莘,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李達,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王欣新,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旭,男,1960年9月15日出生,漢族,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住北京市海澱區萬泉新新家園9號樓4門601室。
委托代理人孔鵬,北京市北鬥鼎銘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蘇小俠,北京市北鬥鼎銘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北京藝進娛輝科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為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藝進娛輝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劉旭股東會決議撤銷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210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09年5月12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金莙擔任審判長,法官鹹海榮、法官梁睿參加的合議庭,於2009年7月3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藝進娛輝公司的代理人李達、被上訴人劉旭的代理人孔鵬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劉旭在一審中起訴稱:劉旭係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持有該公司31.92%股份。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4月,是中國最早從事計算機病毒防治與研究的大型專業企業,以研究、開發、生產及銷售計算機反病毒產品、網絡安全產品和反“黑客”防治產品為主,擁有全部自主知識產權和多項專利技術;目前擁有6000萬正版個人用戶,7萬多家企業用戶,主要軟件產品已推向全球市場。正是由於該公司在反計算機病毒業界擁有極高的聲譽,其“瑞星”品牌屢獲殊榮,被評為中國最有價值品牌500強,僅品牌價值就達37億人民幣。但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惡意串通,嚴重侵害公司權益,包括董事長兼總經理王莘、董事林文荻、汪超湧出資成立北京瑞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擅自盜用“瑞星”商號進行同業競爭;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莘、董事林文荻、汪超湧、趙四章及董事長秘書盧青組成董事會經營管理北京瑞星國際軟件有限公司,盜用“瑞星”商號進行同業競爭。劉旭作為公司股東,在發現上述侵害公司權益的情況後,已於2008年6月3日向法院起訴。在此情況下,王莘、林文荻、汪超湧等人在2008年6月4日召開的公司臨時股東大會上,采取當場宣讀決議事項的方式並強行進行表決,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經營範圍、名稱和住所的議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議案》、《關於選舉第二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關於對公司資產進行審計的議案》、《關於授權董事會處理公司變更經營範圍後相關事宜的議案》,並拒絕向劉旭提供上述決議文件。對此,劉旭認為,第一,股東會通知沒有明確所表決的議案,影響其行使表決權;第二,對於王茜的簽字授權,劉旭持有異議,並提出對王茜的簽字進行司法鑒定;第三,劉旭對於記票方式有異議,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第四,以上決議違反了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設立宗旨;第五,以上決議是在控股股東利用同業競爭侵害公司和小股東權益,小股東已經提起相關訴訟的情況下,王莘等股東為逃避責任所作出的。綜上,現劉旭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撤銷2008年6月4日臨時股東大會作出的如下決議:《關於變更公司經營範圍、名稱和住所的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決議》、《關於選舉第二屆董事會董事的決議》、《關於對公司資產進行審計的決議》、《關於授權董事會處理公司變更經營範圍後相關事宜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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