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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總價合同樣本(doc 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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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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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總價合同樣本(doc 6頁)內容簡介
固定總價合同樣本內容提要:
上海某著名建設集團公司通過議標承建了湖南長沙一家韓資企業廠房工程,雙方簽訂了固定總價合同,工程總價6000餘萬元。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工程量錯算、漏算、材料漲價等因素,導致工程實際成本大大超過預算,上海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價款,增加支付1000餘萬元,而韓資業主則以合同是“固定總價”為由不同意增加價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談判,雙方形成價款爭議。
雙方爭議的主要問題有:
1、“價差”爭議,即因鋼材大幅漲價導致的爭議。該工程投標截止日為2003年6月,在此之後,全國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漲價,工程所在地長沙的鋼材上漲幅度達30%~50%,本案係爭工程用鋼量為7000多噸,因鋼材大幅度漲價造成的損失高達400多萬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認為此種漲價是投標人投標時所無法預見的,發包商應當按實補償。而業主湖南公司認為合同為“固定總價”,材料漲價是承包商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不同意以此為由調整價款。

2、“量差”爭議,即工程量計算錯誤導致的量差。上海公司在施工中發現工程量漏算、錯算比較多,涉及工程造價近300萬元。上海公司認為業主湖南公司在招標時隻給了投標人7天的編標時間,在這7天時間內投標人除了要研究招標文件和招標圖紙,還要踏勘施工現場、詢標、參加答疑會、編製全套投標文件,客觀上無法精確計算工程量,因此要求業主湖南公司予以補償。而湖南公司堅持認為本工程為“固定總價”,所有工程量計算疏漏均應由承包商自己承擔後果,不同意補償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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