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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談或合作相關業務與技術資料保密協議書(doc 10頁)

所屬分類:
合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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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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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業務, 技術資料, 保密協議書
會談或合作相關業務與技術資料保密協議書(doc 10頁)內容簡介
會談或合作相關業務與技術資料保密協議書內容提要: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麵的書麵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麵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製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麵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麵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製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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