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貨物進口合同格式
一般貨物進口合同格式
全文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
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
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係危險及/或有
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
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
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
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
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
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
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
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
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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