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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條件中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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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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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合同條件, 工程師, 職責和權限
FIDIC合同條件中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內容簡介
FIDIC 標準合同條件中工程師的作用有兩個。按照第 2.6 款,他行事要公正,說明他是介於合同雙方的中間人,按照 67 條,爭端的解決 ,他是準仲裁人。即如果業主和承包商之間關於合同或工程的施工出現了分歧, 包括有關工程師的任何看法、指示、決定、證書或估價產生的所有分歧 ,首先應將爭議的事情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收到之後 84 天內作出決定。

FIDIC 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即通用合同條件第 2.1 款為工程師規定的職責和權限是: “(a) 工程師 應當履行的 合同中規定的諸職責; (b) 工程師 可以行使的 合同中規定的或合同中必然會隱含著的 權限 …..”

工程師 應當履行的 合同中規定的諸職責主要有:
1 )簽發補充圖紙,包括放樣圖(即可用於最後工程施工的圖紙);
2 )簽發支付證書,以便業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和結算款;
3 )指示工程變更或停工,簽發移交證書;
4 )決定承包商索取的款項或要求延長的時間;
5 )裁定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爭議,等。其它則遍布合同全文。詳細見表 1

1 FIDIC 合同條件為工程師規定的職責和權限

4.1
批準承包商的分包商
41.1
下開工令

5.2
解釋合同文件
42.2
業主未能提供場地,決定延期,補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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