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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合同案例整理(doc 104頁)

所屬分類:
合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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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合同, 合同案
勞務分包合同案例整理(doc 104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重慶榮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訴重慶旗幟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建築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再審案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14)渝四中法民再終字第00013號
抗訴機關: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重慶榮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九龍坡區六店小區12棟3單元6樓1號。
法定代表人:高君廷,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劉曉萍,重慶壹地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柯振強,重慶壹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重慶旗幟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洋河花園1號1-2。
法定代表人:何國誌,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宇,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訴人重慶榮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廷公司)與被申訴人重慶旗幟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旗幟公司)建築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一案,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於2011年7月27日作出(2010)酉法民初字第02879號民事判決。榮廷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11年12月6日作出(2011)渝四中法民終字第00926號民事判決,該判決已經生效。榮廷公司不服,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2013年8月16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以渝檢民抗[203]115號民事抗訴書,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11月15日作出(2013)渝高法民再指字第00003號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申訴人榮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曉萍、柯振強,旗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宇到庭參加訴訟。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任誌勇出庭履行職務。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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