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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槽和管溝土建施工方案(DOC 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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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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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 施工方案
基坑槽和管溝土建施工方案(DOC 27頁)內容簡介
(1)基坑(槽)底的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應清除基底上的樹墩及草根等雜物,
應對基底已完成的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並做好記錄。
(1)基坑(槽)或管溝的開挖、地基與基礎的施工和回填土等應連續進行,並應避免在雨天施工。
(1)基坑槽中的積水淤泥雜物未清除就回填,或基礎兩側用鬆土回填,未經分層夯實。
(1)填土前,應清除溝槽內的積水和有機雜物。
(1)密實、中密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為1m。
(1)施工前必須做好地麵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應降低至基底以下
0.5~1.0m後,方可開挖。降水工作應持續到回填完畢。
(1)施工區域的坐標、高程和平整度。
(1)標高:柱基按總數抽查10%,但不少於5個,每個不少於2點;基坑每20m2取1點,
每坑不少於2點;基槽、管溝、排水溝、路麵基層每20m取1點,但不少於5點;挖方、填方、
地麵基層每30~50m2取1點,但不應少於5點;長度、寬度和邊坡均為每20m取1點,每邊不應少於1點。
(1)詳細閱讀設計圖紙及說明。
(1)雨季施工的工作麵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應盡量在雨期前完成。
(2)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根據支護結構形式、挖深、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境、
工期、氣候和地麵載荷等資料製定施工方案、環境保護措施、監測方案,經審批後方可施工。
(2)基槽寬度較窄,采用手工夯填,未達到要求的密實度。
(2)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填土而受到損傷時,方可回填。
(2)開挖前應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廢水浸入施工場地或衝刷邊坡。
(2)挖方、填方的中線位置、斷麵尺寸和標高〔提交基坑(槽)或管溝的開挖竣工圖〕。
(2)施工機械行駛道路應填築適當厚度的碎(礫)石,必要時應鋪設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2)根據設計要求及現場實際情況編製施工組織設計。
(2)硬塑、可塑的粉土及粉質黏土為1.25m。
(2)表麵平整度:每30~50m2取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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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槽和管溝土建施工方案(DOC 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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