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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電信業的過去和未來(doc 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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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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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電信業
印度電信業的過去和未來(doc 9頁)內容簡介
1、頻繁的改革   在過去的15年裏,印度政府出台的電信改革政策措施及法規不下10次,幾乎每1-2年就有一次新的調整。其中,1997、1999和2000年的改革和調整幅度比較大。   (1)1997年成立印度電信管製局(TRAI)   1997年2月,印度政府頒布了“印度電信行業管製法”(TRAI法),成立了電信管製局(TRAI)。根據TRAI法,TRAI是一個獨立的行業管製機構,管製印度電信行業。但是,印度政府又保留了電信管理局DOT頒發許可證和製定電信政策的權力。盡管TRAI可以決定是否頒發許可證、頒發時間及數量,但發放許可證的具體工作還是要由DOT來做。這種電信市場的行政監管職權的分離和交叉覆蓋埋下了DOT與TRAI之間矛盾的隱患。   (2)1999年新的國家電信政策(NTP)   1994年印度政府曾頒發過電信政策,1999年新的電信政策是對1994年電信政策的完善和補充。鑒於印度電信市場的管理不順利,1998年11月,印度政府任命12個成員成立一個專門小組來研究解決當時固定網和移動業務經營者所麵臨的許可證費用問題,處理DOT和TRAI之間的權力糾紛。該小組1999年2月提交一份研究報告(草案),政府以此為核心形成了印度1999年新電信政策。1999年4月初這個新電信政策獲得了內閣的批準,並正式實施。1999年新政策的要點包括:   ·目前由印度電信部壟斷提供的印度國內長途電話業務,將在2000年1月1日起完全開放,允許自由競爭;政府將在2004年考慮在國際電信業務市場引入競爭。   ·允許有線電視公司提供話音和數據業務。   ·印度電信總局(DOT)將在2001年分割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提供電話業務,另一部分進行電信行業管理,從而避免了電信部為它從事經營的行業製定政策和頒發許可證的局麵。   ·在沒有私營公司進入的服務區實行新的許可證發放政策,即在新頒發的許可證中取消一次性的許可證收費製度,改為協議製度,也就是由運營公司與政府雙方簽署利潤共享協議。把目前印度政府與原有各私營電信公司之間關於許可證費用的糾紛移交給印度首席檢查官處理。同時向首席檢察官征求意見,將那些在舊製度中受困的企業轉移到新的製度中來。   ·逐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競爭,國有電信企業MTNL將與其它私人電信公司一樣,繳納同樣的費用,遵守同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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