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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理論的演變和新進展(doc 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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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介理論, 新進
金融中介理論的演變和新進展(doc 10頁)內容簡介
金融中介理論的演變和新進展內容提要:
(一)古典的金融中介理論
古典的金融中介理論包括相互對立的兩種理論即信用媒介論和信用創造論。早期對金融中介進行研究的可能是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約翰?穆勒等人的信用媒介論。其基本觀點是:1、貨幣隻是簡單的交換媒介和一種便利交換的工具,這是信用媒介論的全部理論基礎;2、信用僅僅是轉移和再分配現有資本的一種工具,並不能創造出新的資本;3、銀行的作用在於媒介信用,而不是創造信用;4、銀行必須在首先接受存款的基礎上才能實施放款;5、銀行通過充當信用媒介,發揮著轉移和再分配社會現實的資本,提高資本效益的作用。信用媒介論的出現是由當時客觀經濟基礎決定的,有它合理的成份。但是它排除了銀行超過其吸收的存款數量而進行貸款的可能,這在紙幣流通條件下就不十分正確了。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它由普通的中介者變成萬能的壟斷者。麵對這一現實,簡單樸素的信用媒介論無法解釋。於是信用創造論便應運而生。
信用創造論的基本觀點是:銀行的功能在於為社會創造信用。銀行能夠超過它吸收的存款額進行放款,而且能夠用放款的辦法創造存款。因此,銀行的資產業務優先於負債業務,且資產業務決定負債業務。銀行通過信用創造,能為社會創造出新的資本,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信用創造說的先驅者是18世紀的約翰?勞,主要代表人物是19世紀末的麥克魯德和20世紀初的熊彼特和哈恩等人。信用創造論從技術上描述了銀行信用對貨幣流通的經濟過程的影響,並且提出了信用製度下貨幣供應方式和貨幣倍數擴張的原理,這對中央銀行製度的完善和對貨幣量的調控提供了理論依據,對後來的經濟學家深入研究貨幣信用起了很好的啟發作用。但是,信用創造論的“信用即財富、貨幣即資本”,“銀行無限創造信用”的觀點則是錯誤的(周延軍,1992)。
上述古典的金融中介理論實際上隻是說明了銀行的部分職能,但是沒有論及銀行存在的原因,這可能是受當時經濟金融環境及認識能力所限。
(二)20世紀初葉至60年代的金融中介理論
20世紀前期,對金融中介理論的研究進展不大,一般的研究都是把金融中介作為既定的要素。當然,也存在例外,Fisher(1930 )發現,每個家庭都有一個跨時消費效用函數,在缺乏外部交易的情況下,每個家庭的消費效用函數將在兩個時期間效用的邊際替代率等於相同兩個時期間家庭內部“生產”的邊際轉換率的那一點達到最佳。後來,人們對此做了引申並概括為Fisher分離定理。如果進一步引入消費者信貸,則會使家庭消費儲蓄的個量和總量軌跡發生改變 ,且這種改變具有帕累托最優改進的性質 (Tobin,1987)。這個所謂的“內部信貸市場”觀點實際上凸現了金融中介的功能 ,即消費者信貸市場的存在會改變家庭的總效用和福利水平。Fisher的貢獻開啟了金融中介重要性的理論閘門,對後來經濟學家產生了影響。
然而,長期以來認為金融中介對經濟不產生影響的觀點一直存在,遠有薩伊,近有Arrow(1953,1970),Debreu(1959)、Friedman&Schwartz(1963)和真實經濟周期模型的信奉者。在Arrow(1953,1970),Debreu(1959)提出的包含銀行部門的一般均衡模型中,均衡時,銀行的利潤為0,且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的組成和規模對其他經濟部門無任何影響,企業和家庭通過市場相互作用,金融中介不扮演任何角色。當市場是完美的和完全的時候,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效率,不存在可由中介改進福利的餘地。而且MM定理用到此處會得出資本結構無關緊要的論斷,家庭能夠構建資產組合以抵消中介持有的任何頭寸,中介不能創造價值(Fama,1980)。Friedman&Schwartz(1963)認為由中央銀行控製的貨幣供給是最為關鍵的金融變量 ,這也就意味著 ,銀行在貨幣創造功能之外不會發揮其他功能 ,包括中介功能。Modigliani&Miller(1958)提出的所謂“MM定理”以及隨後發展起來的“真實商業周期模型”中 ,都可導出金融中介是多餘的或者無關緊要的結論。上述的金融中介無關緊要的論斷明顯的與現實不符。曆史上,銀行和保險公司在金融市場上已經扮演了中心角色,即使在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中介的發展也會導致金融市場本身的發展(Mckinnon,1973)。以後的研究者正是在對上述模型的前提進行修正的情況下,認為信息成本、交易成本、參與成本和風險管理等是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
(三)20世紀60年代以後的金融中介理論?—金融中介新論
新金融中介理論利用信息經濟學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最新成果,以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為主線,對金融中介提供的各種服務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討了它們如何利用自身優勢克服不對稱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從而以比市場更低的成本提供服務。
Gurley&Shaw(1956,1960)、Benston George(1976)、Mishkin(1978,1984)以及隨後的許多經濟學家強調了交易成本的作用。Leland&Pyle(1977)、Diamond(1984)、 Gale&Hellwig(1985)、Campbell&Kracaw(1980)、Boyd&Prescott(1986)、Mishkin(1978,1984)等經濟學家則強調金融中介在解決信息不對稱方麵的作用。Merton(1989,1990,1993,1995)、Merton&Bodie(1993,1995)提出了金融中介的“功能觀”。Allen&Santomero(1998)強調了風險管理和參與成本的重要性。Scholtens&Wensveen(2000)提出價值增加應是金融中介理論的焦點。金融中介新論是本文餘下部分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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