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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行業怎樣有效的預防勞動爭議講義(ppt 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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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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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行業, 有效, 預防, 勞動爭議
珠寶行業怎樣有效的預防勞動爭議講義(ppt 48頁)內容簡介

珠寶行業怎樣有效的預防勞動爭議講義目錄:
第一章:勞動合同訂立時的預防
第二章:解除和終止合同爭議預防
第三章:其他方麵的爭議預防

珠寶行業怎樣有效的預防勞動爭議講義內容提要:
勞動者單方解除之——即時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A、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B、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之——過錯性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製度的;
企業規章製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1、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製度
2、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製定的規章製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之——非過錯性解除: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麵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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