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行業分類>> 建築工程管理>> 工程質量>> 資料信息

區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條例(doc 9頁)

所屬分類:
工程質量
文件大小:
201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民用建築, 建築節能, 工程質量監督
區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條例(doc 9頁)內容簡介
區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建築節能工程施工和驗收管理,提高建築工程節能效果,根據《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411-2007(以下簡稱《規範》)、《寧波市民用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管理暫行規定》(甬建發〔2007〕365號)以及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寧波市區範圍內(海曙、江東、江北、國家高新區)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築工程節能施工質量驗收均應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
本實施細則所稱民用建築節能是指民用建築在設計、建造過程中,在保證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築能源消耗,合理、有效的利用能源的活動。
第四條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節能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並按本實施細則的要求及時做好建築節能施工質量的驗收,依法對民用建築節能質量負責。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建築節能標準委托工程項目的設計。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和地方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進行建築節能設計。建築節能設計文件應送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當設計變更涉及建築節能效果時,應送原審圖機構重新審查。所有施工圖及設計修改圖紙均應加蓋審查機構專用審圖章。
第六條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登記手續時,應提供建築節能設計文件的施工圖審查意見,並填寫《寧波市居住建築節能審查備案登記表》(或《寧波市公共建築節能審查備案登記表》)。建築節能工程采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審、鑒定及備案。建築節能設計文件審查不合格或未經審查的項目,不予辦理監督登記手續。
第七條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製。建築節能工程實行分包時,分包單位應具有相應的資質。施工單位應對從事建築節能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
民用建築工程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從事建築節能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需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
從事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檢測的檢測機構需取得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市區從事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檢測的檢測機構由寧波市建築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按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