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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重點知識介紹(doc 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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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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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
保險學重點知識介紹(doc 12頁)內容簡介
保險學重點知識介紹內容提要:
1風險因素、風險事故、風險損失。
風險因素:指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的條件,是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它分為物質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和心理風險因素。
風險事故:指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偶發事件。
風險損失:是由非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者構成的統一體,它們之間存在著一種因果關係。
2 可保風險(哪些屬於可保風險)
1、純粹風險
2、偶然發生的風險
3、大量、同質風險
4、具較重大損失的風險
5、非群災巨災損失重大風險
6、可以用貨幣衡量的風險
3 保險的基本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代位原則、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分攤原則
4 保險利益
是指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經濟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法律認可並且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必須是客觀上存在的利益,必須是能夠在經濟上確定的利益。
5保險利益的種類(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
所有權、委托保管權、抵押權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
本人;配偶、子女、與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撫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6保險人告知的含義
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內容,特別是免責條款。所謂重要事實一般是指對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條件承保起影響作用的事實,它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確定收取保險費的數額。
7保險人告知的形式(明確列示和明確說明)
明確列示在明確列示是指保險人隻需將保險的主要內容明確列明在保險合同之中,即視為已告知投保人
明確說明明確說明是指保險人不僅應將保險的主要內容明確列明在保險合同中,還必須對投保人進行正確的解釋。
8保證的含義
保證是指保險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對某一事項的作為或不作為或某種狀態的存在與不存在作出許諾。
9保證的表現形式
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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