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行業分類>> 金融保險>> 資料信息

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與規製探析(doc 9頁)

所屬分類:
金融保險
文件大小:
175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金融集團, 市場
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與規製探析(doc 9頁)內容簡介
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與規製探析內容提要:
主觀方麵。界定金融集團相關主體的行為是否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否違法,主要在於對行為反競爭目的的評價。主觀方麵體現在濫用主體有濫用的故意,即它或它們明知其濫用行為會造成限製競爭等損害後果的發生,卻希望和放任這種後果的發生。實施濫用行為的目的是為了維持或增強其支配地位,排除或限製競爭。金融集團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就主觀方麵而言,主要出自對競爭進行壓製之目的。
客體。金融集團相關主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侵犯的客體是有效競爭的秩序以及與競爭秩序息息相關的消費者利益以及企業自由
客觀方麵。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客觀方麵表現為占市場支配地位金融集團相關主體的各種濫用行為以及濫用行為對有效競爭實質性損害結果兩個方麵。
就主觀要件和客觀結果兩個方麵是否均為必要條件,各國在立法上存在差異。其中主流做法是目的與結果的兩側主義,即隻要具備目的或結果的其中之一就可以作為認定濫用行為的依據。如《韓國規製壟斷與公平交易法》第3條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是“為了不正當地排除競爭事業者而進行交易,或者可能明顯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也有立法堅持結果主義,認為僅當支配地位的企業造成了損害或可能損害競爭結果時才被認為是濫用,不問行為前或行為時是否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例如,《歐共體條約》規定,“一個或者多個在共同市場內或者其中的相當一部分地域內占有優勢地位的企業濫用這種地位的任何行為,可能影響成員國之間貿易的,因與共同市場不相容而被禁止……”。而並未明確規定具有排除或限製競爭的主觀目的也是判斷濫用行為的一種標準。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