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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硬質合金公司總經理工作規則(doc 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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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硬質合金公司總經理工作規則(doc 6頁)內容簡介

南昌硬質合金公司總經理工作規則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生產經營
第三章、融資
第四章、資產購置或出售
第五章、投資
第六章、機構設置及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
第七章、規章製度
第八章、 附則

南昌硬質合金公司總經理工作規則內容摘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健全現代企業製度,規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總經理等法人治理機構的運作,完善公司管理製度,提高工作效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南昌硬質合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章 生產經營
  第二條、總經理組織擬訂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經營目標及全麵預算方案,報董事會審批。
  總經理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條、總經理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各方麵活動負總責。公司副總經理直接對總經理負責。總經理不在時,可以授權常務副總經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公司副總經理及各高管人員工作分工由總經理提出,董事會批準。
  第四條、總經理每年至少二次向董事會彙報公司的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即在每一年度上半年結束後一個月內向董事會彙報公司上半年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在每一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向董事會彙報公司上一年度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應董事長要求,總經理還應不定期地向董事長彙報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
  第五條、總經理可根據董事長的授權,作為公司法定代表的授權人,代表公司簽署屬於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由公司法人簽署的文件、合同及契約。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簽署一般經營性合同的權限為一次成交金額在500萬人民幣(含)以內。超此權限,需報董事長審批後再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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