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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實務指引(doc 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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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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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上市公司, 實務指引
上市公司實務指引(doc 44頁)內容簡介

上市公司實務指引目錄:
一、《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主席令[2004]19號
二、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上市交易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
三、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四、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五、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六、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3號《會計報表附注的編製及披露》
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基金投資組合報告的編製及披露》


上市公司實務指引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情況,及時製定相關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編報規則;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及時做出規範解答。
證券交易所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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