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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管理規定(doc 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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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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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 保險管理, 管理規定
社會保險管理規定(doc 8頁)內容簡介
社會保險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社會保險是一項牽涉千家萬戶、政策性很強的特殊工程,各地都必須根據中央和省、市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政策和條例,結合單位自身實際情況而製訂出社會保險規定。因各地情況有別。在此僅以某市的案例為樣板,以供參考。
第 一 條 養老保險辦事程序
(一) 辦理審批程序:
1. 用人單位填寫幹部,工人退(離)休申請表,審批,蓋章;
2. 報送主管部門審批,蓋章;
3. 幹部退(離)休按幹部管理權限範圍內審批,然後送社會保險管理局核定退(離)休,退職費;
4. 工人送社會保險管理局養老保險處審批;
5. 駐本市企業的職工,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審核。
(二) 需具備材料:
1. 退(離)休、退職申請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張;
2. 檔案調入本市的調令正本,及身份證複印件;
3. 職務任命審批表,職稱資格證、職務職稱任聘書;
4. 參加社會保險的電腦卡和打印繳交保險金的情況表;
以上資料要求單位在每月25日之前報送。
(三) 審批後程序:
1. 符合條件的:登記、編號、核定退(離)休費,輸入電腦;不符合條件的退回單位;
2. 每月25日之後,單位可取回退(離)休、退職申請表等材料;
3. 退(離)休退職費從批準的次月5日後轉到退(離)休、退職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少部分轉入單位。
第 二 條 工傷保險辦事程序
(一) 參加工傷保險對象:
本市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全體職工及個體工商戶,專業戶招用的人員(統稱用人單位的員工)。
(二) 工傷保險基金繳納:
用人單位按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8-2﹒5%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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