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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減、調整審查原則(doc 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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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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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 審查, 原則
增減、調整審查原則(doc 8頁)內容簡介
增減、調整審查原則內容提要:
一、考慮國家建設及地方產業需求,並應注重學生未來就業發展。
二、所係科別應避免過度細化,宜以基礎性、整合性、寬廣性、實務性為優先考慮。
三、因應社會變遷,所係科班之設置應具前瞻性,以避免人力培育與職業需求相脫節。
四、招生錄取率偏低及銜接國中、高職、專科升學機會偏低之所係科班,得優先增設。
五、配合學校校發展重點及特色,並考慮現有規模及資源之整合運用。
肆、增設所係科班:
一、校地、校舍麵積應符合「大學及分部設立標準」、「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公立學校比照適用;其麵積核計原則如次:
(一)以日間部學生總數計算,惟如夜間部(進修部)學生總數較日間部為多時,則以夜間部(進修部)學生總數計算。夜間部普通班以其學生數三分之一加計為日間部學生。
(二)學校校舍建築: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及列屬危險校舍建築者,不得列入學校校舍麵積內計算。惟內政部七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台內營字第三八七七○五號函發布日前已興建完工或合法執照進行取得中,經學校聘請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安全鑒定證明無虞者,準予列入計算。七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以後已完工校舍建築,尚未取合法使用執照者,經學校提出限期取得計劃,得比照辦理。
(三)學校校地、校舍麵積計算,以現有之校地、校舍為原則;如學校承租國營事業土地或公有土地,經本部核備並依規定完成使用分區變更及地上權設定者,或增建校舍計劃已取得建造執照者,其計劃增加之校舍麵積,得列入校地、校舍麵積計算。
(四)全年在校外實習之班級數,不列入學生數計算之。
(五)經本部核準實施春、秋兩季招生方式之係科班,以其實際在校上課之係科班學生數計算。
二、各係科每班合格專任講師以上平均人數應符合「教育部輔導私立技專校院提高師資素質實施要點」之規定,各研究所碩士班每所應有合格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三人(其中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需二名),增組或增設在職專班者需各增加助理教授以上師資一名;博士班(含碩士班)至少應有合格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四人(其中具教授資格者需有二名),增組或增設在職專班者需各增加教授以上師資一名。
三、各係科應有足供教學、研究必需之圖書、儀器及設備;研究所應有足夠之專題研究實驗室。
四、在招生、學籍、經費、財務、人事、課程、補助、收費、董事會、財團法人、各項重要表冊資料等行政業務無重大過失者,如有過失,得視情形酌減或凍結可增班數。
五、新設未滿五年之學校、日間部學生數未達三千人之學校、或配合教育部政策增設之係科,經委員會審議得酌增可增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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