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企業管理>> 創新管理>> 資料信息

稅務代理業務的發展與創新(DOC 8).doc

所屬分類:
創新管理
文件大小:
590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稅務代理業務, 發展, 創新
稅務代理業務的發展與創新(DOC 8).doc內容簡介
(一)稅務代理的基本概念
  對稅務代理的概念進行界定,首先要對代理的概念予以明確。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進行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行為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第二,代理人必須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或法律規定的權限內進行民事活動;第三,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方進行有法律意義的活動。
  稅務代理是代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屬性,屬於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種。具體來說,稅務代理就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範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二)稅務代理業務內涵的全新界定
  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明確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涉稅事宜。《征管法》對於納稅人正當權利的維護同時也在法律層麵上使得稅務代理的合法性得到了確認。但《征管法》中並未對稅務代理的業務範圍從國家稅收法律的層次上予以明確界定,目前所能找出的關於稅務代理業務內涵解釋的唯一權威規定是《稅務代理試行辦法》中的第25條。該條規定:“稅務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從事下列範圍內的業務代理:(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二)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三)力哩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四)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五)製作涉稅文書;(六)審查納稅情況;(七)建賬建製,辦理賬務;(八)開展稅務谘詢、受聘稅務顧問;(九)申請稅務行政複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這一規定為稅務中介機構開展稅務代理業務明確了方向。事實上,目前我國的稅務代理機構也都是從事諸如代理企業稅務登記、申購發票、納稅申報以及稅務行政複議和訟訴等一般性的涉稅處理事項。然而,應該看到的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在中國加入WTO後的新形勢下,企業的財務會計製度不斷健全,稅務管理水平日益提升。在這種條件下,上述傳統的模式化的稅務代理服務已很難滿足納稅人特別是外資納稅人的要求,稅務代理業務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水平亟待發展和創新。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