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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禮俗中的“茶”與“酒”(doc 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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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禮俗中的“茶”與“酒”(doc 3頁)內容簡介
婚姻禮俗中的“茶”與“酒”內容提要:
訂婚,也叫訂親、定親、送定、小聘、送酒和過茶等等,民間稱法很多,差不多一地一個說法。在舊時,訂婚是確定婚姻關係的一個重要儀式,隻有經過這一階段,婚約才算成立。我國各地訂婚的儀式相差很大,但有一點卻是共同的,即男方都要向女家送一定的禮品,以把親事定下來。如京津和河北一帶農村,訂婚也稱“送小禮”;送的小禮中,除首飾、衣料和酒與食品之外,茶是不可少的,所以,舊時問姑娘是否訂婚?也稱是否“受茶”。送過小禮之後,過一定時間,還要送大禮(有些地方送大禮和結婚合並進行),也稱“送彩禮”。大禮送的衣料、首飾、錢財比小禮多;視家境情況,多的可到二十四抬或三十二抬。
但大禮中,不管家境如何,茶葉、龍鳳餅、棗、花生等一些象征性禮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茶葉當然還帶有“從一”的含義。女方收到男家的彩禮以後,隨即也要送嫁妝和陪奩,經過這些程序以後,才算完聘。女方的嫁妝也隨家庭經濟條件而有多寡,但不管怎樣,一對茶葉罐和梳妝盒是省不掉的。
 茶葉在婚禮中作為“從一”的象征,過去主要流行於漢族中間。但是,我國多數民族,都有尚茶的習慣,所以,在婚禮中用茶為禮的風俗,也普遍流行於各個民族。如雲南佤族訂婚,要送三次“都帕”(訂婚禮):第一次送“氏族酒”六瓶,不能多也不能少,另再送些茶葉、芭蕉之類,數量不限。第二次送“鄰居酒”,也是六瓶,表示鄰居已同意並可證明這樁婚事。第三次送“開門酒”,隻一瓶,是專給姑娘母親放在枕邊晚上為女兒祈禱時喝的。雲南西北納西族稱訂婚為“送酒”,送酒時除送一罐酒外,還要送茶二筒、糖四盒或六盒,米二升。雲南白族訂婚多數和漢族一樣,禮物中少不了茶。如大理區洱海邊西山白族“送八字”的儀式中,男方送給女方的禮物中就都有茶。例如住在洱源的白族男女合過“八字”可以成婚的話,男方要向女家送“布一件,豬肉三塊(一塊帶尾),火腿一隻,羊一隻(宰好),茶葉二兩,銀圈一個,耳環一對和現金若幹,並附‘八字貼’一張”。女方把禮物收下,婚事也就算定了下來。居住在雲龍的白族訂婚的禮物為“衣料四包,茶二斤,豬肉半爿或一隻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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