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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基本規則講義(doc 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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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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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基本規則
公司治理基本規則講義(doc 54頁)內容簡介

公司治理基本規則講義目錄:
一、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二、董事會工作條例
三、監事會議事規則
四、總經理工作規則
五、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六、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工作條例
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條例
八、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條例
九、獨立董事工作製度

公司治理基本規則講義內容提要:
股東大會提案
  第六條 單獨或者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簡稱"提議股東")或者監事會提議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應以書麵形式向董事會提出會議議題和內容完整的提案。書麵提案應當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提議股東或者監事會應當保證提案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董事會在收到監事會的書麵提議後應當在十五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程序應符合本規則相關條款的規定。
第七條 對於提議股東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的書麵提案,董事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本規則決定是否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應當在收到前述書麵提議後十五日內反饋給提議股東並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第八條 董事會做出同意召開股東大會決定的,應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案的變更應當征得提議股東的同意。通知發出後,董事會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議股東的同意也不得再對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進行變更或推遲。
第九條 董事會認為提議股東的提案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應當做出不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決定,並將反饋意見通知提議股東。提議股東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自行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提議股東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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