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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藥可救的“馬路殺手”(doc 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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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殺手
無藥可救的“馬路殺手”(doc 9頁)內容簡介
無藥可救的“馬路殺手”內容提要:
在美國德克薩斯州,54歲的卡車司機斯托瓦(Stovall)從來不是什麼新聞人物,可是最近的一次酒後駕車,卻使他數天內揚名海內外,引發坊間學界無數討論。其實事情的起因一點也不複雜:斯托瓦同往常一樣,喝了幾杯“黃湯”之後,開著卡車就上了路。醉意醺醺之下,卡車在公路上左右穿梭,幸好僅僅在撞傷一人之後,就被警察及時攔下。抽血測試表明,斯托瓦血液內的酒精濃度整整超標4倍,已經屬於德州刑法中的犯罪。
不過話說回來,酒駕在美國並不是什麼新聞。某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僅在當年,全美就有大概1.59億人次酒後駕車。如果平均到美國的3億人口中,相當於在每兩個美國人裏,就至少有一個人在當年曾經酒後駕車。當然,數學計算不等於現實情況。實際調查顯示,美國18歲以上的成年人當中,僅有2.3%承認曾經酒駕。換句話說,絕大部分美國司機都能潔身自好,但在極少數有酒駕曆史的“馬路殺手”中,平均每人一年酒駕多達23次。而且更加驚人的一個數字是,在第一次被警察逮捕之前,這些“殺手”司機已經平均酒駕87次。
斯托瓦先生顯然屬於這一少數人群。實際上,早在這次被捕之前,他已經有8次酒駕定罪記錄,其他未被發現的酒駕尚不知有多少。按照德州刑法典的規定,如果僅僅是初犯,酒精濃度超標4倍也隻是輕罪,後果大多是暫扣駕照加強製學習,頂多再加上罰款。可是如果超過兩次酒駕,就自動升級為重罪,所科刑罰在理論上可以最高達到無期徒刑。不過在本案之前,無期徒刑僅僅停留在理論上,因為德州2500萬人口中,還沒有任何人因為酒駕而在監獄度過餘生。即便是習慣性酒駕者如斯托瓦先生,盡管三番五次被繩之以法,還不一樣開著卡車在德州的大街小巷撒野?顯然法官們認為,對於一個每年有數百萬人違反的罪名,適用無期徒刑這一極端處罰無疑不太恰當。其實在絕大多數酒駕案中,被告人甚至都不必蹲監獄,要不然美國監獄遠比現在更加人滿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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