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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問題的澄清(doc 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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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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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問題
投標人問題的澄清(doc 9頁)內容簡介
投標人問題的澄清內容提要:
1.招標文件中規定的“25000小時”如何理解?是否按光伏電站和電網之間的上行的電表所記錄的數據計量?
答:25000小時是個累計發電量的概念,即按照容量為10MW的光伏電站累計發電達到25000小時(合2.5億度電)就進入第二階段電價。關於電量計量詳見《招標文件 V 購售電合同》第6條。
2.第二段電價目前不確定,將影響投標人的財務模型,該如何處理?
答:投標人需自行測算第二段電價。
3.設備製造商為聯合體的成員(非牽頭人),且此設備製造商在該聯合體中標後成立的項目公司中占一定投資比例,該設備製造商是否可以與另外兩家投標人簽訂設備供貨協議?
答:可以,關於合格的光伏電站主要設備製造商的規定詳見《招標文件Ⅰ 投標人須知》第3.4條。
4.光伏電站上網電量的計量以哪一個電能表為準?
答:見《招標文件V 購售電合同》第6、7條。
5.《招標文件V 購售電合同》第7.3.2條“用網電量”中規定,“用網電量為光伏電站啟動調試階段或由於自身原因光伏電站全停時,電網向光伏電站送電的電量”。 請問光伏電站的用網電量怎麼核定與計量?
答:光伏電站的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由各自的計量裝置分別計量,互不抵扣,詳見《招標文件V 購售電合同》第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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