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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辦法(PDF 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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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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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電保護, 設備缺陷管理, 管理辦法
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辦法(PDF 13頁)內容簡介
1 總則
1.1 為加強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公司)繼電保護的專
1.2 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的宗旨,是通過對電網中的繼電保護設備的運行情
1.3 繼電保護設備缺陷管理是全過程的管理,從調試、運行、設備定期檢驗或其
1.4 繼電保護設備缺陷原則上按照《中國南方電網調度管理規定》確定的調度管
1.5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南方電網公司所屬各單位。
2 缺陷統計評價範圍
2.1 繼電保護裝置
2.1.1 110kV 及以上電壓的線路保護裝置、斷路器保護裝置及自動重合閘、過壓及遠
2.1.2 150MW 及以上發電機(含發電機變壓器組)、110kV 及以上電壓的變壓器和母
2.1.3 固定串補、可控串補本體保護(包括 LCU、MOV、CAP 等三個保護單元)。
2.1.4 HVDC 直流係統保護(包括交流濾波器保護、交流濾波器母線保護、換流變
2.1.5 故障錄波器、保護工程師站等。
2.1.6 輸電線路故障測距裝置。
2.2 通道加工設備
2.2.1 保護專用的通訊設備。
2.2.2 保護複用通道的接口設備。
2.3 相關二次回路
3 缺陷定義
3.1 在電力係統故障(接地、短路或斷線)或異常運行(過負荷、振蕩、低頻率、
3.2 設備缺陷按其對運行影響的程度分為三類:
3.2.1 一類缺陷:係指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經導致保護的不正
3.2.2 二類缺陷:係指保護裝置發生異常狀態,可能導致不正確動作,嚴重威脅電
3.2.3 三類缺陷:係指保護裝置處於異常運行狀態,對安全運行有一定的威脅,但
4 缺陷責任分類
4.1 保護生產廠家責任
4.1.1 裝置接線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等)。
4.1.2 電源損壞、絕緣損壞。
4.1.3 元件抗幹擾性能差。
4.1.4 廠家服務質量不佳。
4.1.5 其他。
4.2 設計部門責任
4.2.1 圖紙資料移交不及時。
4.2.2 設計不正確。
4.2.3 其他。
4.3 基建部門責任
4.3.1 圖紙、資料移交不全,圖實不符。
4.3.2 沒有實測參數或提供的實測參數有誤。
4.3.3 其他。
4.4 運行值班人員責任
4.4.1 未及時發現保護裝置異常。
4.4.2 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保護裝置異常或動作情況。
4.4.3 其他。
4.5 運行部門繼電保護人員責任(包括參加繼電保護班組現場調試工作的其他人
4.6 其他部門責任
4.6.1 未及時修編繼電保護現場運行規程。
4.6.2 非繼電保護檢修部門的責任。
4.6.3 調度、方式部門責任。
4.6.4 通信部門的責任。
4.6.5 試驗部門的責任。
4.6.6 其他。
4.7 自然災害
5 分。
5 缺陷責任分析及評議
5.1 對由於保護生產廠家責任導致的缺陷分類評分定級;其他單位(部門)責任
5.2 對各種保護裝置進行質量評議,是通過對電網中運行的繼電保護設備的運行
5.3 評分定級細則
5.3.1 每種型號的保護裝置基準分都為 100 分,采用扣分製,計算公式為:
5.3.10 故障測距裝置缺陷評分原則
5.3.11 在 24h 內因同一原因導致同一保護裝置多次異常或不正確動作,經繼保部門
5.3.12 如果現場發生某種設備缺陷但本評級管理辦法未做規定,則以同等嚴重為原
5.3.2 保護裝置在其他地區發生過不正確動作並已執行反措,而廠家未及時通報並
5.3.3 製造質量、元件性能不良的評分原則
5.3.4 裝置接線問題的評分原則
5.3.5 原理性缺陷評分原則
5.3.6 軟件設計缺陷評分原則
5.3.7 圖紙資料不全、不準確
5.3.8 未執行反措的評分原則
5.3.9 故障錄波器缺陷評分原則
5.4 廠家服務質量
5.4.1 評議內容
5.4.2 綜合評議
6 缺陷管理
6.1 缺陷管理要嚴格按程序進行:發現-記錄-審核-彙報-處理-消除-彙
6.2 發現缺陷
6.2.1 運行人員在日常巡視中,通過保護信號、掉牌信號、燈光信號、事件記錄及
6.2.2 在進行保護裝置的操作過程中發現缺陷。
6.2.3 在裝置維護、調試及定期校驗過程中發現缺陷。
6.2.4 通過對新建、擴建、技改保護設備的驗收發現缺陷。
6.2.5 通過其他途徑發現缺陷。
6.3 缺陷記錄
6.3.1 缺陷一經發現,應及時進行詳細記錄。
6.3.2 各級繼電保護管理機構或專責(主管)應指定專人負責按照規定格式及時、
6.4 缺陷審核
6.4.1 一類缺陷由各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審核。
6.4.2 二類、三類缺陷由各單位繼電保護專責(主管)審核。
6.5 缺陷上報
6.6 缺陷消除
6.6.1 缺陷處理後,處理工作負責人要做好詳細的處理記錄。
6.6.2 缺陷處理後要進行仔細驗收。
6.6.3 缺陷處理後應及時向相應值班調度員及繼電保護運行管理專責彙報。
6.7 缺陷報送上級繼電保護專業管理機構
7 缺陷管理的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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