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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處理與法律風險防範研討會(ppt 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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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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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處理, 法律風險防範, 防範研討, 研討會
員工離職處理與法律風險防範研討會(ppt 34頁)內容簡介

第一節、 離職管理規章製度體係
第二節、 商業秘密的保護(管理製度)
第三節、 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四節、 商業秘密的保護(勞動部1996年355號文)
第五節、 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六節、 商業秘密的保護(還可通過刑法途徑救濟)
第七節、 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八節、 員工離職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法律定義
第九節、 離職工作交接事務處理要點
第十節、 離職中的薪資處理
第十一節、 離職手續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節、 高層管理者和關鍵崗位員工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節、 技術型員工流失的風險識別
第十四節、 技術型員工流失風險管理策略
第十五節、 規避培訓風險
第十六節、 企業防止員工跳槽的建議
第十七節、 企業不想聘用的員工的處理
第十八節、 企業不想聘用的員工的處理(1996年勞動部第22號文)
第十九節、 經濟補償
第二十節、 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員工的情形
第二十一節、 互動時間

第一節、 離職管理規章製度體係
“離職”(非規範稱呼)是員工脫離企業的程序環節,是員工與企業利益、權益即將終結的環節,在此環節,企業更應著力於規範運作,從離職手續辦理的各個方麵來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規章製度體係。
我國法律未對企業管理規章製度生效要件做出明文規定。
企業製定離職管理規章製度須符合以下條件:
必須合法,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法律法規除提前通知及工資即時結清之規定外,別無其他要求);
不得違反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約定:若企業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中就離職有相關的權利與義務約定,應按其執行。企業不可通過規章製度在員工離職時增加員工的義務,除非員工認可,否則無效。
另請關注《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2005年1月19日)
社保無須雙方再行約定,依法執行即可(除非提高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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