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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谘詢師案例教程(doc 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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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谘詢師, 案例, 教程
心理谘詢師案例教程(doc 60頁)內容簡介

心理谘詢師案例教程內容提要:
由於馬丁死抱著他的這些想法不放,因此也就不易克服白己嚴重低沉的情緒。他拒絕冉尋找其他的伴侶。因為他的消沉,他的事業和社交生活也都受到嚴重的影響。他的朋友看著他陷於痛苦中不能自拔,便逐漸離他遠去,而馬丁更因為人們對自己失去了興趣,更加斷定自己是一個無用之人。他認為像他這樣的白癡,是永遠不可能再與任何人享受親密關係的。
我們使用“理性情緒療法”時,一貫先以邏輯的方式審視這些站不住腳的推論,並且向它們發出挑戰。現住,我們就一個個加以審視。
馬丁認為他自己絕對不應該受挫於人的證據何在?如果你被拒絕,或被甩了,你就是被拒絕了。難啊!不是嗎?沒有任何法律或規條,規定你不可以受到拒絕的。如果有這種法律,那你就不會受到挫折了。一旦你強製事情應該如何如何,或不應該如何如何,你等於是在發出一道命令,規定這個世界必須按照你的命令行事,不得違抗。由於我們當中,任誰也沒有這個能力,要這個世界依我們的意旨行事,所以我們就隻好實際一些,接受這個限製,並且將我們所謂的“應該”和“不應該”拋諸腦後。
再者,馬丁因為莫琳獨斷專行的作風,居然不給他任何解釋,就與他斷絕關係的舉動感到氣憤。現在,這也隻是馬丁單方麵的推測,他認為自己一定有什麼地方錯得離了譜,也可以說隻是他個人的推論而已。他們之間的關係之所以會以這種方式結束,有可能是莫琳認為不將理由告訴馬丁,對他會較好;並且幹幹脆脆對地一刀兩斷,必定會強過冗長地解釋。如果從這個角度來思考,她的舉動可能是非常為對方著想地。但就是因為馬丁的低挫折容忍度(無法忍受過度的挫折),他沒有考慮到她的沉默,可能出自於她已經設身處地為對方地感受做了設想。由於他那妄自菲薄地傾向,很容易就假設出他一定是犯了錯,並且他的弱點也被莫琳認出。事實上,莫琳也有可能是因為她自己的理由而決定與他斷絕往來的。果真如此,那麼事情發生的原因就與馬丁自己宣稱的弱點毫無關係了。不過,就讓我們假設莫琳在此決定之時,的確沒有為對方著想吧。我們認為,借著這次事件,可以再一次地讓大家看到,就算時間發生的原因是他們最懼怕地那一種,然而愛情受到挫折(或任何讓他們覺得怒不可遏地事件),充其量也隻是一件令人感到遺憾的事情而己,絕不可以視為“糟糕透項”。更何況,如果我們再順勢推移,我們亦可假設莫琳拒絕與馬丁繼續交往的原因,的確出之於他的缺點;換了別人的女人,亦會有相同的舉動。我們也不妨再假設:馬丁總是一成不變,堅持他對於事情的看法永遠是對的,而其他人,包括莫琳在內,一概全錯。如果這點推論成立,那麼,我們也許就可以因此得知,為什麼莫琳要使用這種方式,來斷絕她與馬丁的交往了。
首先,請你注意,馬丁從未否認,莫琳有斷絕他們之間交往的權利。他所堅持的,是莫琳沒有權利什麼話都不講,就斷然停止與他的交往。而事實上,他的這種堅持,就等於是告訴自己:“一旦我的女朋友離開了我,她一定得給我一個理由才行!”先撇開它得不合邏輯不談,到底有什麼證據顯示,莫琳必須要解釋她離開他的原因?如果馬丁同意莫琳有權終止他們之間的關係,難道他就不能更講點邏輯,接受她也有在不告知理由的情況下,中止與他交往的權利?莫琳在離開他之前先將理由道出,是否會使他好過一些,已經不是主要的重點。真正的問題在於:莫琳是否真有義務,將離開他的原因和盤托出?或者,我們將討論的範圍再擴大些:我們要求別人就他們所做的某一件事情給我們理由,或向我們道歉,是否真正合乎理性?當然,如果對方就其行為提出合理的解釋,並且也為他們獨斷獨行的作風提出合宜的道歉,事情會好許多;可是,究竟有何條規,規定他們非如此作不可?
馬丁的生氣,是因為他和其他數以百計的人一樣,心中存有不合乎理性的想法。他們認為其他人必須以公平兼具體諒的方式對待他。如果不然,事情就糟透了。如果你要求別人以公平和體諒對待你,並且針對他們的行為向你提出合理的解釋,那你可就經常要失望!被人加諸困難和不便的時候,要求對方的解釋,絕不會對你個人有不利的影響;而經常以平靜和堅定的態度,為自身的利益挺身而起,當更能贏得對方的尊敬。可是要求對方將你認為他們欠你的東西還給你,不但對你自己沒有好處,而且還很可能帶來傷害。
馬丁所犯的第二個錯誤是他假設了莫琳中止與他的繼續交往證明了他的這一方一定犯丁什麼離譜的錯誤。可是,我們對這種假設卻不以為然。我們的假設是:雙方關係中止,是因為莫琳發現馬丁無法以客觀的態度忍受別人的意見,並且也不能接受她。這難道就證明了他的這一方“錯得離譜”了嗎?不!它所證明的,也隻不過是馬丁有一個很特殊的傾向——他無法客觀地容忍別人的意見——這對於莫琳,或任何其他的女性而言,都是可憎而且難以接受的一種性格。不過,難以接受的傾向並不會就使你變成為一個可憎的人。一個人和他的傾向並不是同一件事。你不可能以合理的方式評判一個人的等級,因為凡對人的評等都是不合理的。你充其量隻能照著某種價值的係統,對此人的行為、個性加以評等。一個人在別人的眼光中,可能隻有一種外在的價值,而這種價值的多與寡,得視他的作為而定。可是一個人的內在的價值,或所謂你在自己眼中的價值,卻不視任何外在的標準衡量得了的。於是,如果馬丁剛巧具有這種不章的性格,也即他不能客觀地接受別人,他仍然可以接受自己,以及自己犯下的錯誤;並且,一旦他了解了自己的這種傾向,他就可以借著自身地努力將它革除。他的努力有助於日後獲得其他女性的青睞。從“理性情緒療法"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我們並不因為一個人的性格中有某種不為人所喜愛的傾向,便對他加以譴責。相反的,我們會無條件地接受這個人,並且鼓勵他以更不具備自我譴責地眼光來看自己。因為我們相信,惟有如此,他那具有瑕疵地性格和行為才有被改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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