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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息產品汙染控製標準常見問題解答(doc 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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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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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電子信息, 信息產品, 汙染控製, 控製標準, 常見問題解答
電子信息產品汙染控製標準常見問題解答(doc 9頁)內容簡介
電子信息產品汙染控製標準常見問題解答內容提要:
一、問:《標識要求》適用的產品範圍與《管理辦法》是否一致?
答:《標識要求》作為《管理辦法》的配套標準,其適用的產品範圍與管理辦法完全一致,即在中國境內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不包括軍工產品和出口產品。
二、問:《產品標識標注規定》是什麼?
答:《產品標識標注規定》(技監局監發[1997]172號)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於1997年11月7日頒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標識標準》未作具體規定的標識要求應參照《產品標識標注規定》執行。
三、問:《標識要求》中提到,“含有是指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含量超出《限量要求》規定的限量要求”,請問這個“含量”是指在什麼中的含量?
答:根據《限量要求》確定的拆分原則,首先應將電子信息產品或零部件劃分為不同的組成單元(見《限量要求》標準中的表1),“含量”就是指在該組成單元中的含量。
四、問:總則第二款“為生產配套而采購的電子信息產品,供方可以對所提供的產品不進行上述標識,但必須向采購方提供標識所需的全部信息;相應地,采購方應在其生產的電子信息產品上進行標識,且標識信息範圍應包含為生產配套而采購的電子信息產品。”的描述如何理解?
答:該款的設置主要是為了避免產品在生產製造過程中出現重複標識、資源浪費的情況。根據此款規定,標識可以隻出現在最終產品上,但標識信息必須覆蓋該產品的所有組成部分;而上遊供應商則有責任和義務為終端產品製造商提供標識所需的全部信息。
五、問:為生產配套而從國外采購的電子信息產品元器件或者原材料,是否需要按照《標識要求》進行相關環保信息的標識?
答:所有在中國市場進行銷售的電子信息產品都需要符合《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生產配套而從國外采購的元器件或者原材料,其標識方法參見第四問的回答。
六、問:《標識要求》要求標誌應清晰可辨、易見、不易褪色並不易去除,請問是否有定量的考量標準?
答:“清晰可辨、易見、不易褪色並不易去除”是定性要求,難以用定量的方法考量。但國際上有一些定量方法,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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