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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粉檢測的工藝規程(doc 10頁)

所屬分類:
工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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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 工藝規程
磁粉檢測的工藝規程(doc 10頁)內容簡介
磁粉檢測的工藝規程內容提要:
3.0一般規定
3.1檢測人員
3.1.1從事磁粉檢測的人員必須持有承壓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應具有I級或I級以上檢測資格,磁粉檢測報告應由具有II級II級以上檢測資格者簽發。
3.1.2色盲、色弱及矯正視力低於1.0者不得從事磁分檢測工作。
3.2檢測設備和材料
3.2.1檢測設備
3.2.1.1磁粉檢測設備應經檢定合格並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
3.2.1.2磁粉檢測作業前,檢測設備應經調試合格。當磁軛式檢測設備磁軛間距為最大時,交流電磁軛至少應有45N的提升力;直流電磁軛至少應有177N的提升力;交叉磁軛至少應有118N的提升力(磁極與試件表麵間隙為0.5mm)
3.2.1.3采用剩磁法檢測時,交流探傷機應配備斷電相位控製器。
3.2.1.4黑光輻照度及波長
當采用熒光磁粉檢測時,使用黑光燈在工件表麵的黑光輻照度應大於或等於1000μW/cm2,黑光的波長約為320nm~400nm,中心波長約365nm。黑光源應符合GB/T16673的規定。
3.2.1.5退磁裝置應能保證工件退磁後表麵剩磁小於或等於0.3mT(240A/m)。
3.2.1.6磁場強度計、標準試片、磁場指示器、黑光燈等輔助器材應滿足磁粉檢測的需要。
3.2.2檢測材料
3.2.2.1磁粉檢測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書,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3.2.2.2磁粉應具有高導磁率、低矯頑力和低剩磁,磁粉之間不應相互吸引;
3.2.2.3磁粉粒度均勻,顏色與檢測工件應有較高的對比度。磁粉力度和性能的其他要求應符合JB/T6063的規定。
3.2.2.4濕法應采用水或低粘度油基載體作為分散媒介。以水為載體時,應加入適當的防鏽劑和表麵活性劑,必要時添加消泡劑。油基載體的運動粘度在38℃小於或等於3.0mm2/s,使用溫度下小於或等於5.0mm2/s,閃點不低於94℃,且無熒光和異味。
3.2.2.5循環使用的磁懸液應定期進行測定,測定前,應對循環係統進行充分的攪拌,攪拌時間應不少於30min。一般情況下,磁懸液濃度範圍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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