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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三)(doc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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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自學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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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 考試試卷

199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三)(doc6).doc內容簡介

一、(本題5分)甲乙簽訂廣告承攬合同:甲為乙製作一廣告牌,並負責安置於乙地火車站入口處,費用為12000元,乙預付3000元。數日後甲將廣告牌製作完成,並安置於站內乘客檢票處。乙發現後提異議,認為甲應將廣告牌安置於候車大樓外大門處,甲提出合同約定的廣告定作安置費用是參照檢票處廣告牌設置費用的 標準收取的,現乙要求安置於候車大樓大門處需加10000元,且需承擔1000元的搬移費。由於雙方對合同約定的客運入口處的含義理解未達成一致,乙拒絕支付餘下的費用9000元,遂起糾紛。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下列問題:
1、雙方爭議屬於合同爭議中的哪一類?
2、本合同是否屬於重大誤解?為什麼?
3、本合同是否有效?為什麼?
4、如乙起訴甲,應向哪一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案應如何處理?
二、(本題4分)B市東區建築隊與B市益華飲料廠簽訂一份合同,由建築隊為 飲料廠蓋廠房,雙方約定工程造價800萬元。95年4月工程完工,經檢驗 工程質量符合,飲料廠予以接受,並向建築隊支付了700萬元,剩餘100萬元未付。建築隊為追索飲料廠拖欠的100萬元工程款於96年8月訴訟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飲料廠敗訴。飲料廠不服提出上訴,並在上訴過程中提出反訴,稱建築隊在施工過程中曾向 飲料廠借用了40萬塊磚用於建築隊的其他 工程,要求建築隊返還這40萬塊磚或磚款。現問:
1、二審法院對 飲料廠提出的反訴在程序上應如何處理?
2、二審法院可否對反訴作出判決?為什麼?
三、(本題6分)紀某在14歲之前盜竊各類財物總計約7000餘元。14歲生日那天,紀某邀集幾個朋友到一飯館吃飯。飯後回家途中,紀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個提包。即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將持包人刺傷把包搶走,包內有手提 電話一部、現金5000餘元。第二天紀某出門遊逛,見路邊停著一輛吉普車,即設法打開車門,將車開走。行駛途中,因操作生疏,將在車站候車的3人撞倒,二死一傷。紀某不僅未停車,反而加大油門逃走。當日下午,紀某將 汽車以兩萬元的價格賣出,後被抓獲。
請對紀某的上述各行為從刑法角度進行 分析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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