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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的若幹規定(doc 9頁)

所屬分類:
促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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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零售商, 促銷, 行為管理, 若幹規定
福建省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的若幹規定(doc 9頁)內容簡介

福建省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的若幹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零售商的促銷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我省零售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2006年第18號令,以下稱《管理辦法》),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零售商在福建省範圍內開展的促銷活動適用本規定。國家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提倡零售商開展明折明扣等能夠讓消費者切實獲利的促銷行為。做到依法促銷,誠信促銷,文明促銷,安全促銷。
第四條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根據店鋪規模,具備相應的消防、監控、廣播通訊、衛生消毒、人員疏散引導等安全設備、設施並製定必要的應急預案;消防安全通道要確保暢通。
第五條 單店營業麵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要製定促銷管理措施,其內容應當包括促銷管理機構、促銷管理具體事項、促銷管理責任人、違規促銷責任追究製度等;以新店開業、節慶、店慶等名義開展規模較大的促銷活動,應當在開展促銷活動5日前將促銷涉價情況向其注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級的物價管理機關備案,將安全應急預案向同級公安機關備案;促銷活動結束後15日內,將其明示的促銷內容,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凡是因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的使用引發歧義的,以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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