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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18項核心製度培訓資料(DOC 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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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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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18項核心製度培訓資料(DOC 35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首診負責製度
(一)患者首次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首診醫師要及時對患者進行必要的檢查、作出初步診斷與處理,並認真書寫病曆。
(二)診斷為非本科疾病,及時轉至其他科室診療。若屬危重搶救患者,首診醫師必須及時搶救,同時向上級醫師彙報,杜絕科室間、醫師間推諉患者。
(三)首診醫師請其它科室會診,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查看患者並同意,被邀科室須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人員參加會診。
(四)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要按時會診,認真執行醫院會診製度,形成書麵會診意見交申請科室醫師。
(五)兩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須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直至本科主任。若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並上報主管院長或醫務科協調解決。
(六)複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搶救,在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製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並及時做病曆記錄。
(七)首診醫師對需要緊急搶救的患者,須先搶救,同時由患者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掛號、交費等手續延誤搶救時機。
(八)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病床、設備和技術條件所限,須由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或科主任親自察看病情,決定是否可以轉院。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患者,須由經治醫師(必要時由醫務科或總值班)先與接收醫院聯係,對病情記錄、途中風險及注意事項、護送等均須作好知情告知和妥善安排。
(九)首診醫師應對患者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十)凡在接診、診治、搶救患者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患者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科室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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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18項核心製度培訓資料(DOC 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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