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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佛兒教育集團董事會組織結構規定(doc 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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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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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教育, 集團, 董事會, 組織結構, 規定
美佛兒教育集團董事會組織結構規定(doc 3頁)內容簡介
美佛兒教育集團董事會組織結構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 董事會是集團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維護集團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在集團章程和股東會的授權範圍內,負責集團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對股東會和全體股東負責。
第二條 集團董事會成員共5-7名,其中獨立董事2人。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
第三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 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 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集團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
(四)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 在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集團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集團利益的特別處置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
(六)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應當書麵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四條 董事會根據需要,可下設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根據董事會、董事長安排或總裁提議,就專業性事項進行研究和提出意見建議,供決策參考。
(一) 戰略發展委員會;
(二) 教育指導委員會。
第五條 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 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對表決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 董事有權對提交會議的文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說明;
(三) 董事有向董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
(四) 為了查詢或調查董事會的專項工作,董事有權調閱集團檔案、文件或約見集團總裁層人員了解情況;
(五) 董事應當遵守集團章程、本製度和其他集團規章製度,忠實履行職務,維護集團利益,不得利用在集團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董事不得利用職權收取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集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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