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18luck新利全站下载 >> 製度表格>> 企業管理製度>> 營銷製度>> 資料信息

某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製度(doc 3頁)

所屬分類:
營銷製度
文件大小:
31 KB
下載地址:
相關資料:
戶外廣告, 監督管理製度
某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某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加強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促進戶外廣告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是指下列廣告:
(一)在建>物外部、道路兩側及空間設置的廣告牌,利用電子顯示屏、實物模型、燈箱、樹圍、布幅招牌等設置的廣告;
(二)利用車船、水上漂浮物設置繪製的廣告;
(三)利用飛艇、氣球等升空器具懸掛、繪製、散發的廣告;
(四)利用車輛(隊)、人員進行招視廣告;
(五)張貼及散發的印刷品廣告;
(六)其他利用戶外空間設置、張貼、散發的廣告。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的管理。
第四條 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登記和主體資格、廣告內容的審批;市、縣(市)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
各級規劃、土地、公安、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戶外廣告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戶外廣告活動應當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戶外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健康、合法、文字應當規範。
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編製戶外廣告設置規劃。
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由市>建設管理部門會同工商、規劃、公安、土地等部門擬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
第八條 戶外廣告經營者應當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登記,取得相應的證照。
第九條 戶外廣告場地、設施的所有者、管理者及廣告經營者,可發按照設置規劃的統一要求,建造廣告專用設施,為設置、張貼戶外廣告業務。
第十條 在城區繁華地段、火車站、較大汽車站、廣場、居民住宅區應當設置廣告張貼欄。
第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經批準可以依法利用、提供自有或其經營管理的場地、設施,設置、張貼、繪製戶外廣告。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