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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團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條例(doc 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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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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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集團, 監事會, 審計委員會, 工作條例
某集團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條例(doc 4頁)內容簡介

某集團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審計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第三章 審計委員會及委員的職責
第四章 委員會的工作方式和決策程序
第五章 附則


某集團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明確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職責,強化對集團公司董事會、經理層的監督,完善公司治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集團公司章程》、集團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製訂本實施條例。
第二條 委員會是集團公司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向監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監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審核集團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審查內部控製製度及其它專項審計。
第三條 委員會由三到五名成員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員為專業會計人士。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監事會主席擔任。所有成員由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會成員、集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聘為委員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 委員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財務、會計、審計等方麵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公司的經營管理。
2、遵守誠信原則,廉潔自律,忠於職守,為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積極開展工作。
3、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能處理複雜的財務及經營方麵的問題,並具備獨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條 委員聘期由監事會確定,一般不超過三年,期滿可以續聘。聘期內若有委員不能履行其責、或違反有關規定,監事會可以解聘。期間如有委員因各種原因不再擔任委員會成員,由監事會根據有關規定補足人數。
第六條 委員會下設審計工作組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聯絡和會議組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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