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股權模式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範例及評析(DOC 13頁)
認股權模式的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範例及評析(DOC 13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本認股權計劃由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會製定。
第一章 認股權計劃的目的
第七條 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就相關事項作出決議,由半數以上的成員表決通過。
第七章 股權的行權安排與行權條件
第三十一條 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
第三十七條 如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實現上市,
計劃參與人可向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如無受讓人,
且管理層無過錯,公司一直正常經營,可考慮由公司按照公司公布的最近
一次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與行權價格孰高者予以回購,
回購決議需由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當計劃參與人出現根據公司規定應予以懲罰的情形時,
經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認可,本計劃按照公司獎懲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九條 計劃參與人對計劃的修改、個人賬戶情況、管理情況等有知情權,
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負有解釋和告知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任何轉讓股權的行為需經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批準,由工作小組辦理轉讓手續
,凡違反規定私下轉讓的,轉讓無效。
第三十八條 由公司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履行計劃執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和報告義務。
第三十六條 本計劃不影響公司根據發展需要作出資本調整、合並、分立、企業解散或破產、
資產出售或購買、業務轉讓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 由於發生上述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況,被取消的未行權的認股權轉入預留認股權部分,
公司授權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將該等認股權另行授予符合本計劃的員工,相關授予、
分配及行權安排等同上述預留認股權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認股權數量的調整方法:
第三條 公司股東會是本計劃的最高決策機構,應履行以下職責:
第三章 計劃參與人的準予資格
第九條 公司認股權持有人大會由全體計劃參與人組成,
是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關於認股權計劃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的機構,其決策事項包括:
第九章 約束及退出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有效期:認股權的有效期為自認股權授權日起的3年時間。
第二十七條 計劃參與人按照下述行權條件的規定進行行權:
第二十三條 行權窗口期:本計劃采取窗口期集中行權的方式,行權申請必須在窗口期內提出。
第二十三條 認股權計劃調整的程序:
..............................
第一章 認股權計劃的目的
第七條 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就相關事項作出決議,由半數以上的成員表決通過。
第七章 股權的行權安排與行權條件
第三十一條 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
第三十七條 如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實現上市,
計劃參與人可向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如無受讓人,
且管理層無過錯,公司一直正常經營,可考慮由公司按照公司公布的最近
一次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與行權價格孰高者予以回購,
回購決議需由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當計劃參與人出現根據公司規定應予以懲罰的情形時,
經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認可,本計劃按照公司獎懲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九條 計劃參與人對計劃的修改、個人賬戶情況、管理情況等有知情權,
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負有解釋和告知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任何轉讓股權的行為需經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批準,由工作小組辦理轉讓手續
,凡違反規定私下轉讓的,轉讓無效。
第三十八條 由公司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履行計劃執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和報告義務。
第三十六條 本計劃不影響公司根據發展需要作出資本調整、合並、分立、企業解散或破產、
資產出售或購買、業務轉讓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 由於發生上述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況,被取消的未行權的認股權轉入預留認股權部分,
公司授權員工持股工作委員會將該等認股權另行授予符合本計劃的員工,相關授予、
分配及行權安排等同上述預留認股權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認股權數量的調整方法:
第三條 公司股東會是本計劃的最高決策機構,應履行以下職責:
第三章 計劃參與人的準予資格
第九條 公司認股權持有人大會由全體計劃參與人組成,
是上海天馬微電子有限公司關於認股權計劃相關事項進行決策的機構,其決策事項包括:
第九章 約束及退出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有效期:認股權的有效期為自認股權授權日起的3年時間。
第二十七條 計劃參與人按照下述行權條件的規定進行行權:
第二十三條 行權窗口期:本計劃采取窗口期集中行權的方式,行權申請必須在窗口期內提出。
第二十三條 認股權計劃調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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