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股票發行上市輔導材料(doc 133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股票發行核準製的順利實施,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素質及規範運作的水平,保證從事輔導工作的證券經營機構(以下稱“輔導機構")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輔導對象"),在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應按本辦法的規定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輔導工作的總體目標是促進輔導對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獨立運營和持續發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全麵理解發行上市有關法律法規、證券市場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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