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項目的融資途徑(doc 8頁)
旅遊項目的融資途徑(doc 8頁)內容簡介
一、 銀行信貸
二、私募資本融資
三、整體項目融資
四、政策支持性融資
五、商業信用融資
六、租賃融資
七、產權融資
八、信托融資
九、國內上市融資
十、海外融資
十一、招商引資
旅遊資源開發,應以一個市場化的企業作為主體,我們可以稱為開發商。開發商可以是國有企業,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民營企業,但應該是有限責任製的。
開發主體至少應擁有資源的開發經營權(一般為50年),亦可擁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除文物保護單位外的相關建築物的所有權。
開發商以自有資金投入企業,並擁有以上資產,由此形成了開發主體的資本構成。以此構成為依托,開發商可以從八個方麵進行融資。
旅遊資源開發中的融資運作,仍處於十分原始的階段。創造金融工具是金融界應努力的方向,但旅遊企業及相關旅遊管理部門,應該組織多方專家合作,研究如何將旅遊資源的價值進行資本化,予以量化評估,從而使資源可以作為資本,發揮其撬動融資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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