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彙儲備適度規模理論(doc 6頁)
外彙儲備適度規模理論(doc 6頁)內容簡介
在30年代經濟大蕭條及之後凱恩斯主義盛行的影響下,二次大戰後國際儲備緩解一國外部脆弱性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視。戰後成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將一國出口變動性作為計算各國份額的五個因素之一,這是國際組織將一國對外貿易與國際儲備聯係起來的最早的實踐。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經濟學家特裏芬提出一國的儲備規模應該與貿易量呈線形掛鉤,儲備/進口比(以下為R/I)應成為規模適度性的衡量指標。IMF於1953年應聯合國要求首次計算儲備規模的適度水平,其研究人員指出一國儲備規模適度性並不是簡單的數字關係,而是與國際信貸體係有效性、彙率模式、貨幣及財政政策的合理程度、政策目標及國家發展程度相關聯。1958年,IMF研究人員進一步指出由於對外貿易是國際收支中最重要的項目,儲備規模首先應與貿易額相聯係,並且通過比較總結出各國傾向於將R/I比保持在30%-50%的水平上。特裏芬認為30%底限太低,建議將最低比例提高到35%。1966年Heller首次在儲備規模適度性分析上引用邊際效用及邊際成本的方法,即一國為了擁有在出現收支赤字時具有穩定消費及產出的效用必須付出機會成本(即儲備收益率與資本收益率之差),儲備規模應為邊際效用等於邊際成本的點。但是由於各國中央銀行毫無例外的屬於風險規避型,關於機會成本的研究缺乏實證支持。總之,關於國際儲備規模適度性的研究並沒有定論,也沒有各國應該保持多少儲備才合適的統一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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