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行為稅法與納稅實務(ppt 63頁)
財產行為稅法與納稅實務(ppt 63頁)內容簡介
第一節 房產稅法及納稅實務
第二節 契稅法及納稅實務
第三節 車船稅法及納稅實務
第四節 車輛購置稅法及納稅實務
第五節 印花稅法及納稅實務
一、納稅義務人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征稅範圍內的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包括國家所有和集體、個人所有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類。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經營的房產不適用房產稅。
(一)征稅對象
房產是有屋麵和圍護結構,能遮風避雨,可供人們生產、學習、工作、生活的場所。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施或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也屬於房屋,應一並征收房產稅;但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水塔、圍牆等)不屬於房屋,不征房產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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