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盤點製度分析(doc 13)
內容簡介: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xxx盤點工作處理有章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係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二)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
(三)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的盤點。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代保管資產:係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後結帳的物品。
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各管理部門、采購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麵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部會計人員盤點。
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麵清點。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麵清點一次。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任命,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部門經理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盤點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四)監盤人:由總經辦派人擔任。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盤人:由各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由財務部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交總經理審定後,公布實施。
(二)各部門將應用於盤點的工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
2、現金、有價證券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並將有關單據如:入庫單、領料單、退料單、固定資產轉移單等裝訂成冊。(一月一本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物資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麵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於上報總經理批準後,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
(三)年中、年終盤點,應采全麵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報總經理核準後,才能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於“盤點統計表”,並每項應核對一次,無誤後在該表上簽字確認,如有出入,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彙總編製“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辦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也可由財務部門報總經理核準後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各部門為原則。
(三)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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