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規劃師課件-保險規劃之保險法規(ppt 39)
理財規劃師課件-保險規劃之保險法規(ppt 39)內容簡介
目錄:
一、《保險法》概述
二、保險合同總論部分
三、財產保險合同部分
四、人身保險合同必須掌握的內容
五、保險業部分
內容簡介:
1、保險的主要分類
(1)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按標的劃分)
人身保險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財產保險以財產或有關利益為標的,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
(2)原保險和再保險(按承保方式劃分)
一般所講保險都是原保險;再保險是相對於原保險而言的,保險人將其承保的保險業務,以分保的方式,部分轉移給其它保險人的,稱為再保險。
1、保險的主要分類
(3)強製保險和自願保險(按實施方式劃分)
強製保險又稱法製保險,是由國家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強製實施的一種保險;
自願保險是在自願原則下,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通過訂立保險合同而建立的保險關係。
(4)單保險和複保險(按投保家數劃分)
就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危險事故,在一定的責任期內,隻和一個保險人建立保險關係的,為單保險。分別與兩個以上的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為複保險。(是財產保險特有的問題)
1、保險的主要分類
(5)足額保險、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
(從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係來劃分)
投保的保險金額與保險標的的價值相等,叫足額保險;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的價值,叫不足額保險;保險金額大於保險標的的價值,叫超額保險。這是財產保險中的分類,人身保險不存在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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