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培訓課件_應納稅所得額(ppt 135頁)
新企業所得稅法培訓課件_應納稅所得額(ppt 135頁)內容簡介
新企業所得稅法培訓課件_應納稅所得額目錄:
一、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重要原則;
二、計算公式的變化;
三、以資產負債觀為基礎的收入總額的確定;
四、稅前扣除的基本框架和特殊規定;
五、資產和負債的稅務處理。
新企業所得稅法培訓課件_應納稅所得額內容簡介:
也稱稅法優先原則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稅法第21條)
2、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遵循會計準則與慣例。
3、也是申報納稅的基本方法。
申報表設計:會計利潤±納稅調整
納稅調整按準備金、折舊等分類,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將差異分解到會計核算的各個科目中。
權責發生製原則概念
條例第9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1.什麼是“屬於當期”?收入和費用的確認時點應當以與之相關的經濟權利和義務是否發生為判斷依據。
2.“不論款項是否支付”隻是為了與收付實現製區別,但有時現金的收付與權責的發生是同步的,也不能認為不按現金的收付確認收入和費用就是權責發生製。
3.交易事項發生後,與其相關因素均應在當期確認,否則不執行權責發生製原則的事項必須有明確規定。
4.要正確區分預提費用和準備金。預提費用是與已確認收入相關聯的:產品保修費等;準備金是與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狀況相關聯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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