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製度與企業所得稅差異對照分析(doc 54頁)
新會計製度與企業所得稅差異對照分析目錄:
第一章 收入確認的差異對照與分析
第一節 收入確認的原則
第二節 銷售折扣、折讓
第三節 視同銷售
第四節 非貨幣性交易
第五節 債務重組
第六節 國庫券、國債利息收入
第七節 減免、返回稅款和補貼收入
第八節 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
第九節 接受捐贈收入
第十節 出售住房收入
第十一節 其他收入
第十二節 股權投資收益
第二章 準備金提取和或有事項的差異對照與分析
第一節 壞賬準備
第二節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第三節 存貨跌價準備
第四節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第五節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六節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七節 在建工程資產減值準備
第八節 委托貸款減值準備
第九節 預計負債
第三章 資產處理的差異對照與分析
第一節 固定資產的差異對照與分析
第二節 無形資產的差異對照與分析
第四章 費用提取和列支的差異對照與分析
第一節 借款費用
第二節 租賃費
第三節 待攤費用
第四節 籌建開辦費
第五節 工資薪金及附加
第六節 捐贈、讚助支出
第七節 罰款、違約金支出
第八節 廣告費
第九節 業務宣傳費
第十節 業務招待費
第十一節 技術開發費
第十二節 社會保障和保險支出
第十三節 勞動保護支出
第十四節 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第十五節 傭金
第十六節 管理費
第五章 其他項目的差異對照與分析
第一節 財產損失
第二節 虧損彌補
第三節 關聯方交易
第四節 其他
新會計製度與企業所得稅差異對照分析內容簡介:
(一)銷售商品收人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下列四個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如存在商品質量問題等原因,未達成一致意見;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裝或檢驗工作;銷售合同規定特定原因買方有權退貨的期限內等情況,就不能確認收入。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製。如仍然對商品保留通常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或仍然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製,則銷售不成立,收入也不能確認。(如:合同規定A企業將尚待開發的土地銷售給B企業,但仍由A企業開發,開發出讓後,利潤由AB企業分配。這意味著A企業仍保留了該土地所有權相聯係的繼續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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